各有关学院、部门:
为全面落实我市科技发展战略,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部署要求,为我市科技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和智力支撑,现发布《201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》,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计划实施背景、主要目标及任务
2016年度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,要紧紧围绕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,自创区与自贸区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和建设产业创新中心、民生科技发展等重点领域,通过调查研究,形成一批提升我市科技、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创新成果,服务于我市科学管理、政策制定和决策参考。
二、申报条件与要求
(一)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
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,大学要填写到学院。各学院申报重点项目与自主选题项目不超过4项。
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,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。
(二)资金预算
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重点招标项目、自主选题项目实行分档资助,资助金额分别为10万元、2万元,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。
(三)项目起止时间
本次申报的2016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,实施期限为一年。
(四)申报项目查重要求
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,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,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,具体包括以下2种情况,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,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。
1. 项目内容查重:在研究同一个阶段得到过相关类的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。
2. 项目负责人查重:截止2016年9月份,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。
(五)不予受理的项目
1.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。
2.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,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;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。
3.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,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。
(五)优先支持
为培养我市战略研究科技人才,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自主选题项目将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。
三、申报注意事项
申请人在设计项目时要全面把握和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和内涵,科学、完整地设计项目。申报指南对重点招标项目附加了说明,明确了项目必须实现的目标及涵盖的主要研究内容。申请人在设计项目时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和目标。重点招标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申报指南题目一致,并应在“项目名称”后括号注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。
自主选题项目申报题目不得与申报指南重点招标项目题目重复,并应按指南要求明确自选方面序号。
四、申报流程
(一)单位注册
(二)申请人注册
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“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218.69.114.96/platform/),进入“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”,按照说明进行注册,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;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(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)。
(三)在线申报
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,在计划类别栏选择“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”,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,上传完整附件材料,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;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,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;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,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。
(四)申报截止时间
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9月20日(周二)17时之前在网上提交,过后不再接受提交。学校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21日17时,在此之后不能再进行提交;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22日17时,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,不能再进行提交。
(五)纸质材料报送
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。当“项目状态”栏显示“技术审查通过”时,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。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,请打印报送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含相关附件)纸质版一式七份(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),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,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。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左侧装订成册,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。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,不得采用胶圈、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。
纸质材料在“技术审查通过”后立即打印、签字、盖章,尽快打印,由学院于9月23日(周五)上午统一交到科技处,不要拖延,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于9月26日(周一)统一交到科委有关部门。
五、相关联系电话
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郭晓霞 83955444
项目指南咨询 科委政策法规处李林58832991
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委条件财务处张兵 58832932
R&D经费内部支出咨询 “科技报告”咨询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统计中心李光文 program@tstc.gov.cn
科技处
2016年9月6日